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480|回复: 0

谁有可能会买下HWD潜艇制造公司?

[复制链接]

1579

主题

467

回帖

1万

积分

董事长

积分
16085
发表于 2018-11-1 09: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WD船厂是在该厂由於传统产品生产的大项:远洋货轮的生产订单绝望性地滑坡、大
规模裁员无效、到期债务堆积如山、原先许诺的财政援助不能兑现的情况下,被迫
于2002年初将其股份的75%减1卖给了美国芝加哥Bank One之从事投资的子公司One
Equity Partners (OEP)。同年(2002年)9月11日,出於同样的理由,其公司剩余的
25%加1股份,亦卖给了美企OEP。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政府/美国OEP声称:该
厂可以为台湾造潜艇而不必顾忌德国政府。为了减少失业、减轻国库负担,也为了
减少麻烦以及不刺激美国,在中国政府询问并要求德政府制止潜艇售往台湾时,德
国政府曾经一度以该民营企业拥有自主经营与销售权为由,拒绝干预。在中国政府
的屡次询问下,最终答复是“没有办法了”!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中国交通部长突然发话,声称有关京━沪千里直达铁路干线的
修建及运载机具,不是如同大家所共识的那样,已经“铁定”为德国磁悬浮列车及
西门子公司,而是“尚未作出最后决定”。消息一出,日本朝野,大受震动。由一
位平时属於极右翼的议员所率领的庞大的日本议会代表团立即赴京进行游说,以便
将数千亿元人民币的巨大生意,从德国人的手里“硬强过来”!

在此情况下,德国政府只好连忙向中国政府喊话示好,并表示“想出办法来了”。
这就是:由德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出面禁止潜艇向台湾出售。道理很简单:对於国家
安全或国家核心利益的保护,是按宪法规定所赋予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权利;对於民
营企业的自主经营与销售权的保护,是按民商法规定所赋予民营企业的权利。由於
宪法具有上位的、远高于作为下位法律之民商法的法律效力,故在此情况下,德国
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权对於危及到国家安全或国家核心利益的事务,作出具有法律效
力并因此必须强制执行的最终决定。━ 结果,德国西门子公司仍为京━沪千里直达
铁路干线的修建及运载机具的首选厂家,如同朱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对於德国政府所
作出的允诺那样。这一允诺,是中国政府审时度势、并从抗拒超霸、收复台湾的战
略高度出发,所作出的。

德国政府的禁售决定,是在考虑到德国磁悬浮列车及其技术在中国的出售与使用之
价值远大于从潜艇销售中所能获得的利益、考虑到不能因此而对於德国在华利益特
别是德国与中国的良好关系造成根本性损害的基础上,所作出的。这就是说,当着
不向台湾出售潜艇问题被德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上升为国家安全或国家核心利益的保
护问题以后,美国控股HWD并借以从德国直接向台湾出售潜艇的计划,便泡汤了。━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后来该企业企图先将该潜艇生产图纸及技术,都“转手卖
给”另一厂址在美国的美国企业,并由该企业在美国生产潜艇后再出让给台湾,亦
遭到了禁止。因为:德国政府所作出的销售禁止,“是对使用德国图纸或技术所生
产出的最终产品的禁止”!

德国没有了自家的潜艇生产企业,但为了保护国家核心利益,却根据宪法的授权发
布了对於潜艇生产特别是销售去向的禁令;美国买下了整个企业的股份,但却不准
直接或间接向台湾出售天价潜艇:━ 这就是美国OEP急于出手该企业股票的根本原
因。

可惜的是:由於欧盟对於中国的军售禁令,中国不能ZJD收购该企业。能否JJD地购
买或获取该企业产品呢?

还要指出:

第一,德国磁悬浮列车在上海的实验段,应该是由德国政府贷款加赠款,修建而成;
由於该项目在试运行中出了故障,修起来又很麻烦,加之中国政府机构又进行了新
老交替,故京━沪千里直达铁路干线的修建及运载机具的招标,已经不再遵守中国
原先对於德国的意向性承诺;加之德国及各国又都受到了美国政府前所未有的霸道
之压力,故即使德国磁悬浮列车退出角逐,亦不会在潜艇问题上,导致德国政府售
潜决定的无常反复,以及由此所引发中德政府“红脸”;

第二,在德国总理下月初例行访问中国时,中国应当有所作为。

第三,如果不出所料的话,美国政府将会伙同以色列,很快发动对於伊朗的致命打击。
道生堂 http://daoshengtang.taobao.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0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道生商学院 ( 鄂ICP备20011912号-2 )

道生 | 觅浪 | 觅宝网 |

道生堂 | 觅宝堂 | 帝皇贸易城 | 迷人堂 | 帝皇钟表城 | 龙古堂 | 道生网媒工作室 | 古商堂 | 觅音楼 |

GMT+8, 2024-4-18 13:10 , Processed in 0.294636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